關於退貨

第十二條: 退貨時間
如拍品未能出售,甲方應於拍賣會後60個工作天內向乙方預約退貨或轉拍。

第十三條: 退貨方式
如甲方請乙方代以貨運方式退貨,除貨運費用須由甲方負擔外,甲方亦須自負貨運運輸間之貨品遺失與損壞之責。

第十四條: 倉儲費用及後續
"拍賣日90天後,經乙方書面通知甲方卻遲無退貨行動者,乙方得加收倉儲費用50/天/件,並得以乙方認定之合理價格以任何方式出售該拍品,並從售價中扣除甲方應付之各項行政費用、佣金及倉儲費後餘款返還甲方,甲方不得異議。
"

營業時間:

星期一~星期五
AM9:00~PM6:00